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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oshan.gov.cn)、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fsdr.foshan.gov.cn/)或本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佛山发改”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开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oshan.gov.cn/)上查阅《办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fsdr.fosh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3号楼五楼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2: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3334944,传真电话:0757-83329070

通信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

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3号楼五楼办公室。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3号楼五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28000。

  ③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757-83329070。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政府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foshan.gov.cn/zcbm/fgj/。申请人亦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地址:BGS@fsdr.foshan.gov.cn。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拨打 人事科(监督室)监督电话:0757-83335419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五楼人事科(监察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