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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20250149号的会办答复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5-08-2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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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我市围村收费现象的建议》(第20250149号)提案收悉,其中提案中“内容”第二条和“建议”第一条有关收费标准等内容与我单位职能有关,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文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定价范围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站场、口岸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等交通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此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为此,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社区)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佛府办函〔2022〕128号)要求,市发改局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关于优化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4〕8号),将村(社区)中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指导各区综合考虑社会承受力及对村(社区)内企业的影响等因素,免费停车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2 小时;合理制定并优化调整收费标准和“月租”“年租”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对按月、按年收取停车费用的给予优惠措施。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发改部门综合考虑辖区实际情况对村(社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制定了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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