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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1-04-2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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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

政策解


  1.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需要,继续加强我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为此,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储备商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储备商品,是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或应急保障所需的猪肉、食盐药品,其中猪肉包括冻猪肉和活猪。

  1. 适用人群

从事储备商品管理、监督、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1. 政策框架

本办法主要包括十一个章节,共四十条款项,涵盖了总则、职责分工、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入储管理、在库管理、轮换管理、动用管理、财务管理、罚则、附则等。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储备物资的范围、重要环节管理以及建立市区两级储备机制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资质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申报条件、程序、承储期限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明确了储备的物资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规定

第五章“入储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入储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等。

第六章“在库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专账专户管理、储备物资挂牌管理、内部日常管理等。

第七章“轮换管理”明确了储备物资的轮换要求。

第八章“动用管理”明确了动用储备物资的情形条件、动用申请流程及动用物资造成承储企业亏损的补贴方式。

第九章“财务管理”明确了储备补贴的范围、补贴费用原则、补贴的预拨和结算、做好财务专账、建立储备统计报表制度等。

第十章“罚则”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承储企业相关人员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违反了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有效期。

六、重要条款解读

(一)在企业资质和质量管理方面,承储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标准,原则上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

(二)在入储管理方面,承储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储备计划完成入储。

(三)在在库管理方面,储备商品实行专仓(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三)在轮换管理方面,储备商品要及时进行轮换,其中储备盐每半年至少全部轮换1常年储备商品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年度储备计划数。轮换期间储备商品库存量可略低于年度储备计划数,但最低不能低于年度储备计划数的70%,轮换期限不超过1个月。

(四)在动用管理方面,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储备动用计划,报政府批准后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储备动用计划。

(五)在财务管理方面,市级政府储备补贴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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