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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1-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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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一)出台背景

2012年2月6日,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发改招〔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以来,较好地规范了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意见》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4条,分别对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职能分工、审查类型、审查程序、审查内容、编制原则、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施行时间等予以规定。其中,“审查类型”明确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适用范围和审查办法;“审查程序”规定了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审查内容对法人资格、企业资质、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信誉要求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编制原则”对企业资质、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职称的设置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具体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二)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分类标准。一般性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进行资格后审或不进行资格审查;特殊性工程的施工招标,经资管办备案,可以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可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三)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标准。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最低要求不得高于本招标工程造价或者工程规模的80%;类似专业原则上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中的专业划分为准;取得业绩的时间应以工程的交工(完工或者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证明材料,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完工或者)验收记录资料等确认;对业绩的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三年,特殊性工程可以放宽至最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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