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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评标标准设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1-0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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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

  (一)出台背景

  2012年9月18日,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综合评价法评标标准设立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发改招〔201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以来,较好地规范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的实施应用,维护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在《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评标标准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密切结合了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19条和2个附件,分别对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分值构成、技术标编制、资信标编制、经济标编制、评标、定标、施行时间等予以规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等;第二章“综合评价法分值的构成”,规定了“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的不同类型招标项目的分值比例;第三章“技术标的编制”,规定了“施工类招标”“服务类招标”“货物类招标”的评审因素,以及“技术暗标”的设置要求;第四章“资信标的编制”,规定了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第五章“经济标的编制”,规定了“经济标”的计算方法;第六章“评标、定标”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原则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原则;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和其他一些相关事项。附件1“综合评价法技术标暗标评审规定”,规定了“技术暗标”的评审流程;附件2“技术标暗标标书的制作要求”,规定了“技术暗标”的版式和字体等要求。

  三、具体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二)可采用综合评价法的项目类型。特殊性工程的施工招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法。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按《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执行。

  (三)关于选用技术暗标的规定。技术标可以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技术标暗标”是指可以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施工组织设计、服务方案、监理大纲等;“技术标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料,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计划,承担业务的能力优势等)。技术标的编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是否采用“技术标暗标”。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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