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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05-2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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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我市制定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和《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29号)第三条均明确提出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并对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适用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一直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但2018年2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废止了该份文件,致使我市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缺失的问题。为更好地施行我市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局在总结省的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

5.《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

6.《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29号)

二、主要内容

《目录》分为简要说明和工程的特殊性特征。其中,“简要说明”中主要对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的适用环节和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存在界限模糊的项目的界定方式进行了说明;“特殊性特征”分别按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加工冶炼工程、矿山采选工程的分类列举了特殊性工程的特征。

三、具体政策解读

(一)《目录》的适用环节特殊性工程和一般性工程划分标准仅对项目的招标程序和环节作出规定,不降低工程本身的技术性要求和标准,也不影响专家对工程技术方面的审查。

(二)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存在界限模糊的项目的界定方式。对特殊性工程和一般性工程划分标准范围认为存在界限模糊的项目,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竞争性配置)的,可以采用建设单位邀请专家论证并报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界定为特殊性工程;区审批(核准、备案、竞争性配置)的,可以采用建设单位邀请专家论证并报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界定为特殊性工程。

   (三)不同类别工程的特殊性划分标准。招标人按照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加工冶炼工程、矿山采选工程等类别分别对照标准特征进行特殊性工程和一般性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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