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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7-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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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运价改革的精神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关规定,为促进我市巡游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对全市巡游车运价项目和运价标准进行统一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85号)

  4、中共佛山市为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7〕1号)

  5、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全市运价项目和运价标准。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统一为基准运价和非基准运价。基准运价由起步价和里程价组成。非基准运价由返空费、候时费、夜间服务费、附加费组成。

  1.起步价:从8元/2公里调整为10/2.5公里,单位里程保持4元/公里不变。

  2.里程价:维持现行2.8元/公里不变。

  3.返空费。实行分段差异化收费,12公里至25公里按里程价的20%加收,25公里以上按里程价的50%加收。对比现行返空费,12-25公里的返空费有所降低。

  4.候时费。从现行的0.4元/分钟调整为0.6元/分钟,车辆行驶时速小于或等于12公里/小时(含停驶)时按0.6元/分钟加收,以增加交通拥堵时段的运力供应。

  5.夜间服务费。夜间(23:00-次日5:00)按起步价和里程价的15%加收,以增加夜间时段的运力供应。

  6.附加费。包括重大节假日附加费、重点交通枢纽附加费,以增加重大节假日、重点交通枢纽的运力供应。具体加收时间、加收幅度和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二)建立运价动态调整制度。以本次公布的巡游车基准运价为基础,允许上下浮动20%。由巡游车经营企业提出调价建议,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统筹协调后提出申请,经市交通主管、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全市执行。运价调整后需执行至少满1年,方可进行下一次调整。

  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简化调价流程,缩短调价时间,让巡游车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同时考虑到巡游车价格是实行政府定价,价格调整不适宜过于频繁,因此提出调价间隔时间为至少满1年。此外由于本次调价后的综合运价已有上升,为减少价格调整的叠加影响,因此本次运价改革暂不执行浮动,按公布的基准运价执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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