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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第15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表时间:2024-03-1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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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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