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费〔2023〕4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租用花圈价格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废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2018〕10号)中有关租用纸绢花圈价格的内容,《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机构纸(绢)花圈租用价格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9〕23号)同步废止。
附件:1.佛山市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