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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6-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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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函〔2023〕15号

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7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3〕55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我委印发《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针对一年多来执行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即增加后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61-7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7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0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01-5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501千瓦时及以上。

  二、在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规定的一户家庭人数认定依据的基础上,申请人可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等予以佐证直系亲属关系。供电部门在收到相关佐证及证明材料后,可认定一户家庭人口数量。

  三、对于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5人及以上符合条件,但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四、其余事项仍按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30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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