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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2-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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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稳进提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推动消费复苏。举办佛山年货节、“最岭南之佛山过大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欢乐季、“岭南味·佛山品”餐饮促消费、“320家居消费节”等春季促消费活动,举办佛山岭南年俗欢乐节、行通济、50公里徒步等民俗活动和大型赛事,鼓励和支持各大商圈、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集聚区、文体场所、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开展品牌推介、折扣优惠、商品展销、文旅体惠民活动等,组织汽车、家电、餐饮、家居等行业开展主题优惠促消费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激发消费新活力,重燃生活烟火气。对参与全市重点促消费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二、发放新春零售、餐饮、景区消费券。市级发放1000万元零售、餐饮消费券,激发市民新春佳节消费热情。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对全市收费A级景区门票给予半价补贴。鼓励各区同步发放新春消费券。

  三、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抢先机、稳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且增幅超过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营业收入2500万元(含)—5000万元为一档,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为二档,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为三档,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为四档,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超10亿元(含)为五档,奖励30万元。

  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用好用足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新增额度,加快第一季度发行的债券资金支出使用,抓紧梳理新一批发行备选项目。加强对第一季度发行的118个专项债项目跟踪调度,推动其中106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抓紧完善另外12个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加快推动24个2022年签约已开工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建设。

  五、鼓励市外员工返佛返岗。鼓励非佛山户籍劳动者节后返佛就业,对在2023年1月29日(年初八)前返岗工作,且务工企业为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5%的规上工业企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六、发放新增员工补贴。用工企业于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吸纳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中500元发放至劳动者社保金融账户,企业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七、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条件的,分别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员工相应培训补贴。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标准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

  八、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九、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等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对一季度企业参加列入2023年佛山市重点国内展目录的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支持。

  十、全力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及企业需求,一季度重点组织我市企业参加香港婴儿用品展、香港玩具展、科隆亚太采购交易会、日本东京国际照明展、日本东京国际建筑建材展、吉隆坡国际汽配展、菲律宾国际建材展等市级重点展会,并组织企业赴香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抢抓国际市场订单,对参加重点展会和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一、推动跨境电商平稳发展。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从跨境电商企业转型升级、品牌建设、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线下园区功能建设等方面支持跨境电商生态做大做强,重点支持海外仓、独立站、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及引流,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支持住宿业加速恢复。对2023年第一季度在佛山举办的会议或活动,单个酒店单日住宿超过两百间客房的,按照住宿费用的4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每个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十三、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3月31日前,对出让合同签订后已缴纳50%出让价款,且已缴纳相应契税的商住用地,受让人可凭缴款票据和纳税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开发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50%的出让价款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付清,付清后办理土地登记;申请预售款用于工程款、材料费、税金等必要费用支出的房地产项目,可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下调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的留存额度,下调幅度不超过50%。对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项目,由企业进行书面承诺后,推行施工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十四、加大优质企业引进支持力度。2023年第一季度产业园区载体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项目,按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个月租金补贴。

  十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力争一季度融担基金合作规模实现新增超100亿元、扶持企业户数实现新增超6000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农助农力度,力争一季度涉农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十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提高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周转率,力争一季度支持企业实现转贷超120亿元。进一步完善首贷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首贷户培育库,力争一季度新增首贷户超1800家。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一季度“数字贷”项目放贷金额增加4亿元。

  十七、开展企业暖春行动。各级领导对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市领导联系我市“百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重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镇(街)领导分别联系其他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等,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十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认真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以及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保障粮油、畜禽、蔬菜等生产供应和产销衔接。推动企业节后快速复工复产,强化用能、用工、资金、物流、防疫等保障。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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