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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2-09-1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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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74号),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立足我市消费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一)鼓励开展系列文旅消费品牌活动。持续开展“发现新佛山”文旅产品营销,配合省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引导各区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促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举办文旅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持续丰富提升佛山创意产业园、顺德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千灯湖片区等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形式、内容和业态。立足全市8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和83处示范点现有提升成效基础,鼓励“夜宴”“夜游”“夜旅”等十大夜间经济业态多元化发展。深入推进9个市级美食集聚区建设,推动现有步行街及中高端商圈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培育批零餐和文旅龙头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积极开发文旅发展新业态。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带动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配合省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对在活动期间到省内乡村休闲旅游、购买农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消费者,按住宿、餐饮、农产品采购及园区门票等四大类别予以补贴,进一步激活省内“近郊游、乡村游、周边游”消费市场。积极对接省乡村休闲、休闲农业消费券在佛山发行工作,配合做好平台签订协议,选定我市商家,以及宣传推广、核销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大力发展与农业、农村有关的露营游、研学游、康养游、工业游等,促进文化旅游与农、工、商贸等融合发展。推动预制菜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预制菜美食文化城(街)、预制菜科普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民宿的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持续落实文旅惠企政策。持续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用电成本、金融信贷支持、“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等纾困扶持政策,破解文旅企业行业难题。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及全域旅游建设,推动出台《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住宿业方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实施文化、体育、娱乐和住宿业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升规上限。(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家电消费。积极利用省财政拿出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各地市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的实际支出部分(核销金额)给予奖补,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的有利政策,制定实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在9月至11月期间,市级财政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和发动各区配套出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一)落实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以及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落实小型非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严格落实促进汽车消费“放管服”配套便民保障“九项措施”。(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实施除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多用途货车外,其他多用途货车不受限货区域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行限制。(市公安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汽车新兴消费业态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高端进口汽车网点进入核心商圈布点。推进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在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市公安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优化支持汽车消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佛山市停车难纾解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优化完善停车泊位,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新增一批停车泊位。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加强住宅小区汽车充电桩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暖心安居工程,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各类人才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供给,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闲置存量资源。持续推进《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年发放租赁补贴至少16,754户。(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鼓励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和申报材料,实现马上办、指尖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完善房地产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妥推进佛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配合省加快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落实省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协调汇总各区、各部门消费券计划财政支出、核销情况并上报申请省财政资金支持,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对省级安排资金进行清算。(市财政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持续促进消费券发放活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组织新一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投入,在9—10月期间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继续跟进好禅城区新发放的500万元“禅城畅享”金秋消费券活动,积极发动和鼓励各区在9—10月期间启动新一轮消费券发放活动,撬动消费效应,推动形成新一轮消费热潮。(市财政局、文广旅体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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