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费函〔2022〕22号 2022年7月27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七合同年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七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2〕1225号 2022年7月25日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七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5.453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七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七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四、第十七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