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费函〔2021〕37号 2021年9月13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验收的标准。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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