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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来源: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发表时间:2021-12-1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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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函〔2021〕48号    2021年12月16日

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二、做好信息收集。各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科类培训机构每年6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整理后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加强监督处罚。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强化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培训机构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对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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