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9〕29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电子版刻盘四份)寄送至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9〕2990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