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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
来源: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科发表时间:2019-04-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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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17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出我市是否申报为参加城市的倾向性意见。

  请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认真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1559号)关于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参加城市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撰写是否申报为参加城市的情况说明。

  说明包括:全市养老服务的基础条件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情况(注意与参加城市要求对比);对照我市现行支持政策清单(注意与参加城市要求对比);提出我市是否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参加城市的倾向性建议(此材料汇总报市政府),于5月7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区申报企业和项目的要求。

  请各区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要求向区政府汇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积极谋划和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粤发改社会函〔2019〕1559号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和储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情面,发动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

  1.参加企业的要求。鼓励有实力、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参与。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

  2.2020年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为目前在建的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完备。对于不新增床位的装修、设备购置项目不予支持。投资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养老项目,需为独立法人。

  3.后续储备项目。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未来2年(2021-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拟作为后续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储备项目。

  4.各区对于拟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每个项目都要现场查验,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确保项目发挥试点模范作用。

  5.请认真核对上报信息,填报并提供在建和2020年拟申报养老项目情况表、后续储备养老项目情况表、企业信息表、承诺书等材料,于5月7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1775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1559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8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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