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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6-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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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粮监﹝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粮食收购监管工作。夏粮、秋粮收购期间,于每月25日前将《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情况表》报送我局粮食管理科,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夏粮、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收购监管工作总结,与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附件: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11日


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河源、阳江、茂名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9


2020年广东省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把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整个夏粮、秋粮收购全过程,与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各地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夏粮、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省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粮食收购者是否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行为;

(二)跨地区从事收购活动的粮食收购者,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进行备案;

(三)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粮食收购者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粮食收购者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八)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以及其他影响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粮食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当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加强对夏粮、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要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实施,规范监管行为。 要深入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等形式,对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粮食和储备局将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绝不姑息,严肃依法查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五)畅通渠道,及时总结反馈。夏粮、秋粮收购期间,请各地每月25日前粮收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粮食和储备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夏粮、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收购监工作总结,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附件:收购监管工作情况表

 


附件:     

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月份

检查次数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粮食收购者(企业)

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

案件举报核查情况

监管措施

建议意见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说明:检查次数、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粮食收购者(企业)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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