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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废止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4-2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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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函〔202011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废止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佛发改收〔2014〕23号)一并废止。

 

 

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废止

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0〕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地铁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1040号)要求,现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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