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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4-0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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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

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20〕9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0〕3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的精神,现就我市落实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对享受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的用户,因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二、用水价格按照下调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不低于10%的幅度要求执行。

三、用电价格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0〕2号)的要求执行。

四、用气价格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0〕4号)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对辖区内水电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帮助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解决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确保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落实到位,指导供水供电供气及时退回或抵扣已收取的让利款给用户,确保执行政策规定经得起检查和审计。

请各区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我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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