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2-15 14:39
字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

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206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佛山市供电局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和“欠费不停供”措施,积极摸查企业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简化申请流程,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切实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有关实施方案请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4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

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0187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详见附件)规定,降低企业基本电费支出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供电部门积极摸查企业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简化申请流程,主动宣传告知,确保各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鼓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防控工作的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电费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市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就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三、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请你公司细化落实相关电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7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