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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11-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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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2019〕19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各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

                            2019111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357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6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保持2019年水平不变。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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