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收〔2015〕8号 2015年4月17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海关: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制定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辖区内涉及《广东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序号10和11的收费主体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制定其中10项收费标准的建议和意见,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我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江门、湛江海关:
现将涉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涉及交通部门管理权限的港口收费除外)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去年我们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检查,最近省政府部署对我省进出口环节收费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将根据去年的检查情况及本次各专项督查组了解的情况,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提出保留、取消、放开收费的意见,该取消的予以取消,该降低标准的予以降低,具备竞争条件能放开的予以放开。
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对本级制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本级出台的收费提出保留、取消的意见及依据,于4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广东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