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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复函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8-2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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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函〔201434   2014815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住建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7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42709  20148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市函〔20141167号)悉。经研究,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执行,期限1年。期满前三个月内请向我委重新申请核定标准,并将有关收费的执行情况报送我委。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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