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收函〔2014〕35号 2014年8月1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4〕2757号 2014年8月8日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惠价〔2014〕95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等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属于涉及全省的强制性培训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有关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报我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