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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烟草专卖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1-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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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20154号   2015年1月23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17号    2015年1月7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875号    2014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烟草产业发展,决定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度起,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二、烟草公司每年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合同时应当明确烟叶收购价格。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烟草公司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种植合同确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生产的烟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烟叶。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认真做好烟叶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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