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5〕63号 2015年8月5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324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耕地储备指标
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5〕3248号 2015年7月28日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惠市发改价[ 2015]5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 5年版)》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费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 2015版)》管理,因此,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费不得参照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请你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