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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12-1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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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

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597    2015年11月26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

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5070   2015年11月1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目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

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315   2015年10月12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要求,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参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规定,结合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相关收费目录清单。

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20161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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