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佛发改收函〔2016〕17号 2016年3月25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 2016年3月2日
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师函〔2014〕13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收费标准为:笔试70元/人·科次(不分纸考、机考);面试280元/人·次。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