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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3-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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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

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佛发改收函〔201617   2016年3月25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  2016年3月2

 

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师函〔201413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收费标准为:笔试70/人·科次(不分纸考、机考);面试280/人·次。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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