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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12-2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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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废止我省价格认证

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2016〕36号   2016年12月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70号)转发给你们,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佛价〔2004〕22号)同时废止。请做好相关文件废止的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我省价格

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770号  2016年12月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根据价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关于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机关

1

关于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4〕14号

原省物价局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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