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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毒血清学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9-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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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发改价〔201419   2014年9月2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毒血清学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病毒血清学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

    题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8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毒血清学

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发电〔2014〕81号   2014年9月27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今年6月以来,我省广州、佛山等地暴发登革热疫情,为应对登革热疫情,便于早期诊断、重症识别、及时治疗,经专家论证,现对病毒血清学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修订(详见附件)。各地市已出台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病毒血清学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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