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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5-0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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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510   2015年4月23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原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涉及本次废止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147201547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深圳市规土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建设工程招标书工本费等3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各相关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三、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和准入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上述规定自20155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7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294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书工本费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123号)同时废止。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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