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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1-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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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2014〕37  2014年12月29日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认定方法。供电部门对报装接电企业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内容,经现场勘察具备充换电条件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且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数量不少于3个的,可直接认定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对其他难以界定的由我局会电部门审核认定。

二、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发文公布。

三、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并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四、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

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    2014年9月24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深圳市按直接报装接电的有效容量予以核定执行大量工业用电类别或高需求工业用电类别(有效容量在100KVA及以下按大量工业用电价格执行)。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认定,由各地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我省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前,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类别的电价,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后,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深圳市执行所在充电场所的分类电价。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的电价类别,已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相应执行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规定;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普通工业专变用户的峰谷电价政策。

  四、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

  五、自发文之日起,原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94号)和《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302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

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2014年7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三)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四)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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