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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7-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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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201526    2015年7月3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市物价局)原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物价局)涉及本次《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的相关文件一并废止。  

     二、《佛山市物价局关于佛山市中医院制剂零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1394号)、《佛山市物价局关于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土牛膝制剂零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1378号)同时废止。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

           知》(粤发改价格〔2015266号)

 

 

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266   2015年5月2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附件1)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61日起,附件2《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我委反映;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附件:2.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18   2015年5月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6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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