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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8-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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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536    201587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和省属驻佛山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5号)转发给你们,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市物价局)原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物价局)涉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等39件废止文件目录中的相关文件、原印发的52件文件(详见附件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从2015815日起同时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

           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5号)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发电〔201585    2015年8月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甘蔗(糖料蔗)等商品和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政策文件。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1269号)等39件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815日起执行。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或修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和程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1〕269号)等39件废止文件目录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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