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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8-1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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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539   2015年8月14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要加强对放开后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和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觉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气价。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稳定。

 

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3394   2015年8月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我省从2015815日起全面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涉及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清理、修改、废止本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工作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确保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工作平稳实施。

  二、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放开后,要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价格变化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价格监测数据,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职能。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对于出现价格异动、供应紧张等情况严重的,要专题专报;特别严重的,要提请省政府采取限定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督检查。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市场监管,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同时,加大对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气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有序。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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