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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8-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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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5〕77号     2015年8月1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78号)转发给你们,《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高清互动产品价格备案的复函》(佛价函〔2013〕114号)、《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机“标清升高清”促销优惠资费和机顶盒遥控器销售价格备案的复函》(佛价函〔2013〕172号)、《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高清互动等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的复函》(佛价函〔2014〕35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高清互动和宽带等产品价格备案的复函》(佛发改收函〔2014〕39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高清互动和宽带等产品价格备案的复函》(佛发改收函〔2015〕43号)自2015年8月15日起予以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

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3378号2015年8月4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为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数字机顶盒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等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省未统一修订相关政策之前,各地仍按照现有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在其网站设立业务资费专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办理手续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者为用户提供付费电视、信息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的增值业务收费标准不再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用户可登录其公司网站进行查询(见附件1)。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畅通举报投诉热线,严肃查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5年8月15日起执行。我委及(原)省物价局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清理废止本地区出台的相关价格文件,并于10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情况(见附件2)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省内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业务资费公示网站链接地址

附件:2.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情况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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