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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9-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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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

文件的通知

 

佛发改价函〔201530   2015年9月8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转发给你们,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市物价局)原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物价局)涉及(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附件中的相关文件、以及以此废止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予以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我局对应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废止的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

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   2015年8月24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药品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等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政策文件。原属于联合发文的价格文件已会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属于规范性文件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废止,现将《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55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经营者定调价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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