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
文件的通知
佛发改价函〔2015〕30号 2015年9月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转发给你们,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市物价局)原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物价局)涉及(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附件中的相关文件、以及以此废止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予以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我局对应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废止的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
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 2015年8月24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药品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等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政策文件。原属于联合发文的价格文件已会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属于规范性文件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废止,现将《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55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经营者定调价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