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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3-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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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615    2016年3月8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815  2016年2月29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高速公路相关单位:

鉴于我委正在开展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政策评估,为保证相关收费政策的延续性,经研究决定,原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4号)规定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延长试行至20161231日止。请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程序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换领。

试行期满后,我委再根据试行评估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政策。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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