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等事项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8〕38号 2018年10月1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等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粤发改价格〔2018〕427号 2018年9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鉴于今年以来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决定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并公布深圳市的输配电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全省(不含深圳市)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输配电价,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不含深圳市)见附件1。
二、公布深圳市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不含深圳市)
2.深圳市输配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