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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6-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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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19〕1号  2019年4月18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对区内地方铁路、专用线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摸查、清理,汇总本区铁路货运企业收费情况(附件2)和清理情况,形成本区铁路货运收费清理规范材料,本区无铁路货运有关收费的要说明情况(地方铁路和专用线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无相关收费原因)。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区铁路货运实际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并跟踪清理规范落实情况。

以上有关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951号  2019年3月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运输结构调整,规范铁路货物运输收费行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工作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铁路货物运输收费政策。各地要落实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的相关规定,对已明令取消征收的铁路护路联防费、道口监护费等政府规费项目,要确保落实到位,对拖延或拒绝执行,或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应立即予以纠正。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物运输杂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切实纠正自行设立项目、提高标准的行为。提供专用线、自备货车、自备机车等铁路货物运输设备代维护、维修等服务的铁路运输企业,要在与用户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等收费主体单位的收费行为监管,重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在提供抑尘、代办保险、保价等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并强行收费行为;为专用线提供代维修代维护服务过程中不服务只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行为;强制用户购买使用铁路运输企业指定的货物运输辅助材料、专用线维修维护材料等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督促收费主体单位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增强收费透明度;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等行为。

三、加强部门沟通形成规范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对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清理规范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对行政辖区内的地方铁路、专用线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摸查、清理;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铁路货物运输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广铁集团负责本系统广东辖区内相关收费的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并协助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单位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媒体准确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宣传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抽查、审核和督导。各地市、广铁集团要在6月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具体情况和成效(详见附表)于6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材料电子版请一并发至邮箱。

 

附件: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959号  2018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不得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港口集疏运环节违规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对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对拖延或拒绝执行,或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铁路运输企业在目录清单以外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将上述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继续清理简化铁路货运杂费

  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对现有铁路货物运输杂费进行逐项梳理,取消没有实质服务内容或相关作业成本应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收费项目,归并服务作业内容相近的项目;对保留的项目,进一步完善计费办法,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原则,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后的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加强对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铁路货物运输杂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超出规定自行设立项目、提高标准的,应立即纠正。

  三、加强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专用线、自备货车、自备机车等铁路货物运输设施设备代维护、维修等服务,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在与用户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照铁路运输企业自身运营中开展相同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水平

  由地方管理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专用线服务收费,已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有关地方应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并适当盈利的原则,科学确定运价水平、收费标准;现行运价水平、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应在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地方应积极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运价水平、收费标准,必要时通过开展运营收支情况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等方式,推动经营者降低偏高价格收费。

  五、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应坚持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对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应立即纠正。

  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超出公示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的,应立即纠正。铁路运输企业应积极研究建立辖区内专用线服务收费信息统一公示平台,为用户自主选择提供便利条件。

  六、强化工作组织实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有关收费对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深入铁路货运用户、铁路运输设施设备产权或使用(经营)企业等付费主体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企业等收费主体单位,认真听取用户意见,查阅付费(收费)项目清单、财务支付(收入)账簿凭证,全面核查本地区铁路货运有关收费情况和问题,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铁路货物运输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准确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宣传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涉及铁路货运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跟踪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具体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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