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19〕7号 2019年5月6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各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114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
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1147号 2019年3月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督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353号 2019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