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19〕35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日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不含深圳市)--2019年7月
附件2:深圳市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