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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0〕890号)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7-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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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供销合作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  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6月10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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