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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8-0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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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佛山新城管委会,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南海、顺德区公路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秩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公开

(一)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三)对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告时,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

(一)对于非电子标项目,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给招标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的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他资料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对于电子招投标项目,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业绩、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开

(一)招标项目在评标时,应及时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公开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质、从事专业等有利于评标的内容,评标专家姓名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加盖印章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加盖印章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后方能进行。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意见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四、中标结果公开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包括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和公示情况)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7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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