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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8-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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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佛山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的通

 

佛山新城管委会,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区资管办、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提升我市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对《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20148月版)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补充:

一、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及第二款第1项备注内容均修改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一体化服务平台上均完成投标单位名称修改的除外。

二、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四条第3款“本工程将采用计算机电子招标、投标、评标”修改为“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

三、第二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一)2.5项修改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二)4.1项将“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修改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三)4.2.1项删除“企业注册资本金      万元及以上”及备注部分“企业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5倍限额的规定。”

(四)4.2.2项增加“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为牵头单位。”

(五)4.4项修改为: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六)4.4.1项增加: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七)4.4.2项修改为: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八)4.5.1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专业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专业     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专业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4.5.2项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十)4.6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修改为“专职安全人员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十一)增加“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十二)5.3项删除“注: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

四、第二章投标邀请书第2.5项、3.1项、3.2.1项、3.2.2项、3.4项、3.4.1项、3.4.2项、3.5.1项、3.5.2项、3.6项、3.7.4项、4.3项分别对照招标公告部分作相应修改。

    五、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2.3.1项增加“注: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项,在“2”之“开户银行及账号”后增加: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5项,删除“副本1份”,将“注:纸质技术标暗标副本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否则该投标将予以否决处理。”修改为“注:纸质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否则该投标将予以否决处理。”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6项,将“1”之“ 技术标暗标:正本1册,副本1册。”修改为“技术标暗标:封面1册,目录和正文1册。”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项,对技术暗标的标记和密封要求修改为:技术标暗标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注意:目录和正文部分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先使用一个独立的密封封套将技术标暗标封面进行密封包装(此为内封套),并明确标示“技术标暗标封面”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然后再将封好内封套的技术标暗标封面与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无内封套)一起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封套内;该外封套上必须明确标示“技术标暗标”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项之(3),删除“随机抽取过程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项,条款名称修改为“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媒介”,编列内容修改为:“1、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业绩、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3、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项,在原(1)部分后备注“适用于承包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并增加“1)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及参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综合考虑进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价即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工程结算价格不因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工程量签证产生的价款而调整。(适用于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的项目)”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项,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除外)”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须知3.7.1项,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修改为“营业执照副本”;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修改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除外)/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提供)”。

(十一)投标人须知3.7.3项删除“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的招投标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

(十二)投标人须知3.9.7项,根据电子标的需要对技术标暗标的制作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

(十三)投标人须知5.2.1项,第(6)部分修改为“按照交易员指纹签到的顺序依次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持CA锁解密”;备注部分,将“技术标暗标正副本”修改为“技术标暗标封面、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将“技术标暗标正本”修改为“技术标暗标封面”,将“技术标暗标副本”修改为“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

(十四)投标人须知7.2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修改。

    六、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四种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之2.1.1项评审标准及2.1.2项评审因素的“诚信手册”均修改为“诚信手册(城市道路诚信档案)”,2.1.2项评审因素的“进粤备案”均修改为“进粤登记”,“随机抽取办法”中“按报名登记顺序号(以开标记录为准)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均修改为“按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

(二)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2.1.0 技术标暗标评审”项。

(三)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标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个年度诚信综合考评(城市道路工程为最新城市道路诚信等级),评为A级的,得3分;评为B级的,得2分;评为C级的,得1分。未参与年度考评的,得2分(城市道路工程不设此得分项)。企业诚信等级以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的诚信等级为准。

(四)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3.1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在得出相应的初步评审结论及详细评审得分后,系统自动汇总确认投标人技术标暗标的评审得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暗标封面进行形式评审以完成对技术标暗标的全部评审程序。

(五)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3.2项修改为:未能通过技术标暗标封面、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

七、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一)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部分修改为:

4.1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见招标公告附件;

4.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如附有清单说明且内容与上文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说明为准。

4.3工程量清单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相关附表。

注:除盖章签字要求以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限制性投标格式。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格的内容应符合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4.4投标人在应用殷雷、广联达、易达等相关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时,因软件差异所产生的细微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相关

计价标准和规范明确要求填报的内容不得缺失。

(二)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报价表部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相应补充和修改。

    八、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及第三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部分

1、“营业执照”的招标要求修改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

2、对“信誉”之诚信手册的招标要求,均增加: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适用城市道路工程)。

3、对“信誉”之进粤企业和人员的招标要求,修改为: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表格下方的标注1均修改为: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除外)/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及第三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部分,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最低资格要求部分

2条修改为:具有    专业    级职称,且具备   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或      

4条修改为: 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城市道路工程为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三)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第二节经济标格式(适用于一般性工程)和第三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部分,“注1”均修改为: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除外)/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和第三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格下方标注部分

1、标注2均修改为:表后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2、标注3均修改为: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五)删除技术标暗标副本格式,并将“封底格式”修改为“目录和正文格式”。

    九、章、节、条、款号及页码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20157月版)(见附件)作相应修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2015年7月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30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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