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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11-0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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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

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

佛发改农社〔2018〕41号

 

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优化数据归集公示机制,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信用〔2018〕4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做好全省“双公示”数据共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以往经验和工作实际,在国家新版标准基础上保留“数据更新时间”字段(详见附件2),请各区各部门注意做好衔接

二、“双公示”数据通过佛山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进行交换共享的部门,请10月19日前将相关信息(用户、数据库名、表名)及时告知市数建局和市发展改革局,请市数建局于10月24日前根据新版标准协助对各信源部门前置机数据表进行配置。

三、我局将于1019日前组织对“信用佛山”网站“双公示”报送接口、“信用佛山(政务服务)”报送模板以及信用数据库等进行升级改造。

、按新版标准分阶段稳步推进数据归集工作。11月1日至30日新旧标准双轨并用,各区各部门可使用新版或旧版标准报送数据。12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标准报送数据,不再接收旧标准的数据。

、请各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新版标准,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畅通数据归集渠道,不断优化公示内容,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附件: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信用〔2018〕430号)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增加“数据更新时间”字段) 

 

 

佛山市发展改革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1016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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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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