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做好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监测和平价商店台账的通知》(佛价函〔2011〕154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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