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含毒品实验室)改造项目(基建部分)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1-02-0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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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含毒品实验室)改造项目(基建部分)

建设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五峰四路6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将侦查大楼 9-15 层(含部分一层和负一层功能用房,建筑面积:7045 ㎡,实用面积:5285㎡)改造成为佛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立痕迹检验、法医、公安图像、理化检验、DNA、文件检验、声纹检验、虹膜技术、电子物证、心理测谎、模拟画像等11个专业实验室和1个技术管理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装饰工程、拆除及清运工程、防水补漏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配备实验台、通风柜等专用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56.2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公示时间: 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8日,共3个工作日。

负责审批的科室: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电话:0757-8328071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

电子邮箱:hecw@fsdr.fspc.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021年2月4日 


    附件: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佛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含毒品实验室)

改造项目(基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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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可附页)

说明:

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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