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12-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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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万吨变性淀粉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湿法车间、预糊化车间、预拌混车间、干燥包装车间等,主要设备包括气流干燥机、滚筒干燥机、粉碎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94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17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48万立方米;项目综合变性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8.37千克标准煤/吨,湿法变性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8.96千克标准煤/吨,预糊化变性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1.74千克标准煤/吨,预拌混变性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28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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